應急照明集中EPS應急電源應設主電 、充電 、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,主電狀態用綠色 ,故障狀態用黃色 ,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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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應急照明集中EPS應急電源應設主電
、充電、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
,主電狀態用綠色
,故障狀態用黃色
,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
。
2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複式試驗按鈕(或幵關) ,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。
3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 、電池電壓 、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 。
4
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主電和備電不應同時輸出
,並能以手動
、自動兩種方式轉人應急狀態
,且應設隻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製應急啟動按鈕
,該按鈕啟動後
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不應受過放電保護的影響
。
5
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
,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
。
6
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能在空載
、滿載10%和超載20%條件下正常工作
,輸出特性應符合製造商的規定
。
7
、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於等於12V時
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
,每段電池(組)額定電壓不應大於12V
,且在電池(組)充滿電時
,每段電池(組)電壓均不應小於額定電壓
。當任一段電池電壓小於額定電壓時
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
、光信號並指示相應的部位
。
8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在下述情況下應發出故障聲
、光信號
,並指示故障的類型
;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
,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
,故障聲信號應再啟動;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
。
故障條件如下所述
:a)充電器與電池之間連接線開路
;b)應急輸出回路開路
;c)在應急狀態下
,電池電壓低於過放保護電壓值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