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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S應急電源性能新標準

發布時間 :2021/12/2 13:00:00

應急照明集中EPS應急電源應設主電 、充電 、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,主電狀態用綠色 ,故障狀態用黃色 ,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

1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應急電源應設主電 、充電、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 ,主電狀態用綠色 ,故障狀態用黃色 ,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。

2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複式試驗按鈕(或幵關) ,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。

3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 、電池電壓 、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 。

4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主電和備電不應同時輸出 ,並能以手動 、自動兩種方式轉人應急狀態 ,且應設隻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製應急啟動按鈕 ,該按鈕啟動後 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不應受過放電保護的影響 。

5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 ,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。

6 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能在空載 、滿載10%和超載20%條件下正常工作 ,輸出特性應符合製造商的規定 。

7 、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於等於12V時 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 ,每段電池(組)額定電壓不應大於12V ,且在電池(組)充滿電時 ,每段電池(組)電壓均不應小於額定電壓 。當任一段電池電壓小於額定電壓時 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 、光信號並指示相應的部位 。

8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在下述情況下應發出故障聲 、光信號 ,並指示故障的類型 ;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 ,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 ,故障聲信號應再啟動;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 。

故障條件如下所述 :a)充電器與電池之間連接線開路 ;b)應急輸出回路開路 ;c)在應急狀態下 ,電池電壓低於過放保護電壓值 。